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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我市警方重拳出击 严厉惩处涉疫类违法行为

2021年01月04日 20:14:43 | 来源:其它

  2020年12月15日,我市发生疫情以来,全市上下迅速拉响战斗警报,上下一心、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共克时艰。但个别人员无视防疫规定,利用疫情伪造事实博眼球,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公然侮辱防疫工作人员,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近期,我市警方依法从严从重、快速查处多起涉疫类违法行为,全面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案例一:2020年12月22日,许某军(男,29岁)在某直播平台中,为博取粉丝关注,声称“自己能够帮助他人进出封闭管控区域”,扰乱金普新区防疫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金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2020年12月25日13时许,张某文(男,57岁)在金州区交警队西侧疫情防控点,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工作并公然侮辱防疫工作人员,被金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0年12月26日11时许,韩某(女,57岁)违反居家隔离相关防疫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并翻越封闭居民小区护栏,被金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2020年12月30日9时许,杨某(女,26岁)在金州区先进街道某封闭小区内,违反居家隔离相关防疫规定,私自出门遛狗,被金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2021年1月3日16时30分许,秦某某(男,26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并翻越居住小区封闭围墙,与司机李某某(男,46岁)串通,乘坐其为封闭管控区运输物资的厢式货车离开封闭管控区,被金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二人被金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严格遵守集中和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不仅是个人“小节”,也事关疫情防控大局。警方正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警方将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多一份理解,少一份抱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我市警方也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