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五区公有住房可以全部出售吗?承租人应该怎样申请?
2021年12月20日 14:12:32
答:根据大政办发[2020]60号文件,坐落在市内五区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单元式成套公有住房均应向具有市内五区城市户籍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或者其配偶出售。未改变住宅用途的转租公有住房不影响出售。承租人或其配偶持《公有住房租赁证》等相关要件向产权(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政府直管公有住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出售,相关产权登记事宜请关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依据公有住房出售相关规定,承租人可持《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材料,取得产权单位(出售单位)的同意,与产权单位(出售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产权单位依据承租人提供的材料,对房屋类区、楼层、朝向、折旧及工龄等事项进行核算、审核后,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公有住房产权登记。
对自管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如果不积极配合,承租人可携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材料到各区住建部门进行申请,各区住建部门均设立了产权登记帮办窗口。
答:根据大政办发[2020]60号文件,坐落在市内五区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单元式成套公有住房均应向具有市内五区城市户籍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或者其配偶出售。未改变住宅用途的转租公有住房不影响出售。承租人或其配偶持《公有住房租赁证》等相关要件向产权(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政府直管公有住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出售,相关产权登记事宜请关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依据公有住房出售相关规定,承租人可持《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材料,取得产权单位(出售单位)的同意,与产权单位(出售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产权单位依据承租人提供的材料,对房屋类区、楼层、朝向、折旧及工龄等事项进行核算、审核后,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公有住房产权登记。
对自管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如果不积极配合,承租人可携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材料到各区住建部门进行申请,各区住建部门均设立了产权登记帮办窗口。